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稽查办案工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LJJ-NX2021-ZC-05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稽查办案工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稽查办案工具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BY-NX-ZC2021-05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稽查办案工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采购单兵包、团队包及移动工作站;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采购单兵包、团队包及移动工作站;银川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采购单兵包、团队包及移动工作站(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完成,满足系统运行):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4)、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1、以上详细的资质均不接受公证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2、所要求资质件均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http://ningxia.chinatax.gov.cn/yinchuan/index.html)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197号
联系方式: 0951-5119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联系方式:1860958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石维先
电话: 0951-511920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旸
电话:18609585558
代理机构: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完成,满足系统运行):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4)、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至 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197号
联系方式:石维先 0951-5119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联系方式:马旸 ? ?0951-5615599、1860958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旸
电 话: 1860958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