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方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日10时至2021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方山县聚鑫矿业有限公司陶瓷土矿的 11 项井巷工程、 20 项机器设备、1 项采矿权等资产。
起拍价:2亿元,保证金:2千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基本情况摘自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融矿资评字〔2021〕第 054 号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三、拍卖标的物现状。本院的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根据方山县聚鑫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证号:1411002010017130052590),有效期一年,自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该采矿许可证目前已过期,延续及登记情况需咨询当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本院向相关单位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采矿权在办理延续登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按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详细项目内容详见明细表。
四、竞买人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十九条规定。
(七)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因陶瓷土矿采矿权属于特种行业,竞买人应自行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竞买人因缺乏资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九)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的移交转让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竞买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并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局的无犯罪记录。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十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退款说明。
十二、拍卖余款应于竞拍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方山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方山县支行
账号:04-641001040009238(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开户行联行号:103174164104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订单,点击立即付款,确认后进入支付宝收银台进行支付。余款缴纳成功,余款将马上自动转入法院的支付宝账号,1-3个工作日内自动提现到法院预留银行。注意:因为法院一般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10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重要提醒:本次拍卖标的金额较大,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辅助拍卖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006-5392 樊女士:1503512259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方山县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