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1-38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1-389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0万元
最高限价:128.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否 |
128 |
128 |
其他服务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天津注册供应商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自拟。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中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9日到 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现场购买。为保证开票准确性,建议投标单位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66号
联系方式:27835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苏彤
电 话:022-23717450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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