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a和b两项资质:
a、【建筑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b、【市政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业绩要求:/。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负责设计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负责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
9、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全部标段投标。
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