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洪圣沙区域电力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92-239A05510011
项目名称:洪圣沙区域电力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洪圣沙区域电力改造工程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洪圣沙区域电力改造工程项目,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示意图(仅供参考)等资料进行。
(2)工期:30日历天
内完成竣工验收,以经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进度计划时间为准。
(3)工程质量:合格,符合与工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4)承包范围: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包干。按照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现场施工条件,采取包设计优化(根据工程需要)、设备材料采购费、安装费、仓储运输装卸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调试、第三方空气洁净度检测、保修费、施工图设计及出图、图纸送审费、三通一平工作、临时措施费、竣工图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验收通过及相关服务内容等所有交钥匙工程必须的费用的承包方式。
4、其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并且同时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月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 3.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并且同时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月任意1个月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为一个人);3.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资质。3.6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10已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注: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响应供应商未缴纳的,响应供应商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将核实成交人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8日 至 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方式:网上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购买采购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供应商完成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后。 标书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44001863201053034613)。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投标时须同时提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报价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报价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报价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来认定。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报价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
联系方式:18102260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方式:张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66341726、020-66341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杨工
电 话: 020-66341726、020-6634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