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馆档案整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L066023K11153)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馆档案整改服务(招标项目编号:DL066023K1115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馆档案整改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馆档案整改服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信用记录并保存截图。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4月04日17时00分00秒---2023年04月10日17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纸质及电子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7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馆档案整改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7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DL066023K11153
1.2项目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馆档案整改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65万元。
1.5最高限价:65万元。
1.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从 2023 年4 月 4 日 17 点 00 分(北京时间)到 2023 年 4月 10 日 17点 30分(北京时间)。
3.2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
3.3 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服务费3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下载申请”,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5)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6)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采购文件费用发票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在现场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7)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8)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其他
(1)、本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公告。
(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本项目磋商公告“资格要求”中第(1)、(2、(3)、(4)、(5)、(8)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资格要求”中第(1)、(2、(3)、(4)、(5)、(8)条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
联系人:高晨阳
电话:025-8352278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
联系人:朱玉峰
电话:13851857592
电子邮件:zhuyf@jcec.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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