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外聘律所对不良资产处置化解进行尽职调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的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外聘律所对不良资产处置化解进行尽职调查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外聘律所对不良资产处置化解进行尽职调查;
2.招标编号:CGXM41199923050004;
3.招标范围:对本部支行不良资产处置化解进行尽职调查;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服务质量:符合行业相关法规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6.服务期限:三年;
7.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9.中标人数量:最终确定2名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部规章等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2.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或单位负责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情况的截图(如有行贿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罪或行贿罪(查询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6.投标人被列入交行供应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将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附投标文件中;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或将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596797580@qq.com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承诺函及书面声明;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页。
以上证件及资料留A4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存档。按照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配楼7楼会议室(郑州市郑花路11号);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金采网www.cfcpn.com/》、《交通银行供应商门户网站bocom-gys.bankcomm.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3935631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南角
招标代理: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葛先生 卞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258833 86258835
地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
附件:
书面声明(格式)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我单位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声明内容不符,我公司将无条件的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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