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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消防二期部分一阶段)辅助决策子系统招标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82063】号 发布时间:2023/9/1 5:00:18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河南
所属行业: IT 网络系统
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消防二期部分一阶段)辅助决策子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消防二期部分一阶段)辅助决策子系统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消防二期部分一阶段)辅助决策子系统;

2.2项目编号:HKG-ZH-202308011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消防二期部分一阶段)辅助决策子系统,在现有接警业务上需拓展警情接入途径,拓宽传统报警渠道,需支持互联网、物联网、短信报警等多种警情来源;在警情调度业务上,需多种调派辅助能力,进一步提升调派处置效率;在处警业务上,优化处警流程,提高处警效率。辅助决策子系统1套、容灾备份系统1套、119基站定位服务平台1套等。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包含但不局限于为辅助决策子系统、容灾备份系统、119基站定位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设备等软硬件产品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与消防一张图、智能接处警、对讲平台、支队集群对讲370M系统、支队119基站定位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5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并集成调试完成(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7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

2.8运维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或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合同额不小于250万元信息化系统集成类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日09时00分至2023年9月7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7600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曹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大宗产业园1号楼

投诉电话:0371-8619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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