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昌复烤厂印刷品二标段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昌复烤厂印刷品二标段采购(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天昌复烤厂印刷品二标段采购(二次)。
2.2招标编号:ZZMC-2023-113
2.3资金来源:100%自筹,已落实。
2.4招标范围:二标段:天昌复烤厂日常办公所需的展板条幅等;生产车间、物流管理现场考核管理看板、宣传看板、知识类看板设计、制做、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
2.6质量要求:二标段:无破损、污染、变形,不影响使用效果;货物及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7供货期(服务期):1年。
2.8工期(交货期):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交货。
2.9交货地点:天昌复烤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拟选定供货单位数量:二标段:1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无经司法机关裁定的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行贿情况,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受贿-查询个人选择行贿;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人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8未在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及天昌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请各投标人按下列4.3条要求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及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mczxdlerb@163.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资料符合招标资格要求且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信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2.2 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进行报名。
4.3、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10项”证明材料;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内网》发布。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许昌迎宾馆五楼和平厅(河南省许昌市八一东路1296号)。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解放路北段
联 系 人:寇先生
联系电话:0374-3156272
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内4号楼2层
联系人:王先生、刘先生、韩先生
电 话:0371-67177749-8012
公告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未在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及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注:此表应填写完整,领取人处须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招标文件费用依据实际情况汇款或交款,采用转账形式递交的,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个人转账的,后续将无法提供发票服务,此表完成填写完成后,请扫描PDF发至mczxdle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