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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廊坊市丽都鑫潮家居生活广场A座814(变卖)的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92206】号 发布时间:2023/10/25 7:05:38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河北
所属行业: 建筑房产物业
内容: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廊坊市丽都鑫潮家居生活广场A座814(变卖)的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10、成交后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产权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在不超过变卖成交款50%的范围内,由法院在变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具体操作: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一个月内,持缴税(费)证明原件执本院申请退款,并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号,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9日10时起至60日内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https://sf.taobao.com/0316/04),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编号68:廊坊市丽都鑫潮家居生活广场A座814,不动产权证号:冀(2017)廊坊市不动产权第0045210号房产

建筑面积:62.33平方米

共有楼层22层,标的位于第8层

评估价:494300元

起拍价:276808元

保证金:2万元

增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1月10日至60日内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变卖期间内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定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价,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示:

 1、估价结果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

2、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询问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变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由买受人(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或竞买人)承担。上述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变卖标的所涉及的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1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我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账号:13050170180800000737-882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变卖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举报监督电话:0316-260917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16-267817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网拍司辅机构:廊坊市聚得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803160691刘欢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艺术大道508号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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