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边检站执勤一队学习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EDACCGP-2023-010
项目名称:天津边检站执勤一队学习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边检站执勤一队学习室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最终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根据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标。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外),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件;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方式:(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许婷,15022120292,234115504@qq.com),缴纳文件费用后获取采购文件。(2)招标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户名: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行号:310110000056,账号:77050154740004206。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天津市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唐警官 022-2473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联系方式:许婷 蔡朋 李蕙 022-252958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警官
电 话: 022-2473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