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2023-0005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93000元,最高限价:93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包1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改造工程 |
93000 |
93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形象墙制作、亚克力字体及检徽定制及安装、上下水改造、强电、弱电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5.2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3资金情况:资金已落实。
5.4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5.5工期:15日历天
5.6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质量:合格
5.9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潜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改造工程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或之后,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提供信用查询的方法:首先供应商自行提供信用查询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存在看不清、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可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即时查询信用项,并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市民航路15号企业壹号1201室
3、售价及方式:现场购买,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携带如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①企业或事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419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419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及公告期限:
公告媒体:《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邢庄北街9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1-67150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民航路15号企业壹号12楼1201
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方式:0371-88905656、88906060
3.代理公司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郑州未来支行
账号:6024801273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