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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临空枢纽经济区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403531】号 发布时间:2024/1/20 9:08:17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河南
所属行业: 建筑房产物业
内容:  

郑州航空港临空枢纽经济区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临空枢纽经济区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1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广睿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临空枢纽经济区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HKG-JS-202401011;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迎宾大道与滨河东路交叉口东南部,东临郑州航空港站,西邻郑州国际机场;

2.4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临空枢纽经济区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为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标段,该项目二标段总占地面积30933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217.23平方米,主要包括建设9#-16#展厅、能源中心、食堂、东西餐厅、通廊、开闭所、门岗等;

2.5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临空枢纽经济区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工期要求:400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网站查询页,且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有在建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项目经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3.2在近三年内(以行贿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2月20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3.3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3.3信誉要求。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中任一方(牵头人或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一方(牵头人或成员)之间也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站查询页);

3.4.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办理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02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广睿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三官庙办事处物流仓储五街全通产业园2号楼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0371-56083720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李月晓、袁芙蓉、刘英豪、崔丹

联系方式:0371-55131206、0371-86688491(转629)

电子邮箱:hxzx04@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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