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西青区津荣道5号领世北郡6-2-201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西青区津荣道5号领世北郡6-2-201不动产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26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天津市西青区津荣道5号领世北郡6-2-201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83621.1平方米(未分摊),使用(承包)期限为2015-10-23起至2085-10-22;
2、房屋建筑面积128.6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构筑物类型为住宅,所在层及总层数分别为2/1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特别提示:
1.上述不动产为空置状态。
2.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4.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1,344,000元,保证金为268,800元,增价幅度为6,7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天津市西青区津荣道5号领世北郡6-2-201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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