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关于奎屯市天北新区果香园-准噶尔路70幢70-60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23日16时至2025年6月24日16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奎屯市天北新区果香园-准噶尔路70幢70-60号房产。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标的所在层数: 4层;总楼层:13层;建筑面积:244.9平方米;建筑朝向:南北朝向;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时间:2017年。(备注:本次拍卖包含此标的物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参考价:依法选定并委托新疆中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确定2025年4月15日的参考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贰仟捌佰贰拾柒元(¥1232827元)。
起拍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万玖仟伍佰肆拾肆元叁角(¥1109544.3元)。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增价幅度: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
执行依据:(2024)苏民终1520号判决书。
二、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
已知的重要事项及瑕疵情况说明:1、该房产由升隆广场物业公司(奎屯舒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租,租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0日,当前租赁合同的真实性等相关情况竞买人可自行询问调查,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上述风险提示,自行承担风险,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奎屯市天北新区果香园-准噶尔路70幢70-60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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